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發布于:2021-07-02
木托盤標準適用范圍
GB/T 2934-2007規定了平托盤的平面尺寸及公差、其他主要尺寸及公差,適用于公路、鐵路和水路的平托盤。JIS Z0601-2001則規定了各行業及運輸單位相互通用的,并具有互換性的木質托盤和塑料托盤。日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比我國標準規定得更加明確。
木托盤平面尺寸和公差
GB/T
2934-2007確定了兩個平面尺寸,分別是1200mm×1000mm和1100mm×1100mm。木托盤形式有5種,分別是雙向進叉單面使用木托盤、四向進叉單面使用木托盤、雙向進叉雙面使用木托盤、四向進叉雙面使用木托盤和局部四向進叉木托盤。標準中沒有明確給出木托盤的材質。平面尺寸的制造公差為上公差
3mm、下公差 -6mm。
JIS Z0601-2001規定木托盤尺寸為1100mmm×1100mm×144mm。木托盤形式為:雙向進叉雙面使用木托盤。木托盤種類分為:木制A型,代號T11W-A;木制B型,代號T11W-B;塑料制,代號T11P。平面尺寸的制造公差為長、寬±2mm,高±2mm。
木托盤叉孔高度尺寸要求
GB/T
2934-2007規定高木托盤的叉孔高度不小于100mm,一般木托盤的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低木托盤的叉孔高度不小于89mm,沒有尺寸偏差的規定。同時規定叉孔頂面到木托盤底面的距離不大于156mm,加上縱梁板和頂鋪板的厚度,最大木托盤高度可達到200mm,比日本托盤的最大高度高出56mm。
JIS Z0601-2001規定托盤的叉孔高度為100mm,尺寸偏差為±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