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甘肅省發現,甘肅省蘭州新區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違規上馬化工項目,所轄化工園區污染治理和環境應急設施建設不到位,執法監管缺失,存在嚴重環境污染和環境安全風險隱患。
一、基本情況
蘭州新區是國家級新區。2018年5月建立的蘭州新區化工園區,規劃建設面積29.17平方千米,主導產業為精細化工、化工新材料,已入駐各類化工企業94家。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對國家級新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沿黃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防范。
二、主要問題
一是產能置換政策不落實,違規上馬化工項目。2016年印發的《關于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格控制燒堿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先進工藝改造提升項目應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督察發現,2020年至今,蘭州新區未落實產能置換規定,備案批準化工園區上馬5個燒堿項目,其中備案產能20萬噸/年的蘭州何尉項目已建成投產;10萬噸/年甘肅富鵬項目、30萬噸/年甘肅耀望項目正在建設;30萬噸/年蘭州宏牛項目、60萬噸/年濱蘭新材料項目已完成備案。以上項目總產能達150萬噸/年。
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等行業不屬于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督察發現,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蘭州新區違規對年產2000噸氯丙酮等86個項目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經對蘭州新區提供資料分析核實,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蘭州新區化工園區259個新改擴建項目中有122個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問題。
二是水污染問題嚴重,水環境風險突出。國家有關部門2020年12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一類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應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處理達標。督察發現,蘭州新區化工園區專精特新化工科技產業園A、C區內產生第一類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業,均未按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要求建設廢水處理設施。A區9家企業廢水中含有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結果顯示,A區廢水排放口二氯甲烷濃度9.8毫克/升,超過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48倍。2023年以來,化工園區30余家企業將未經預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個別企業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17.9萬毫克/升,遠超園區6500毫克/升的納管標準。
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尾水經蘭州新區北部片區污水入河排污口排入水阜河,后經蔡家河匯入黃河。在線監測數據顯示,2023年8至11月,對照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水阜河總磷、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多種常規污染物出現超標,其中總磷日均值超標32天,最高超標10.6倍;2023年5至9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出現超標。
蘭州新區化工園區按規劃環評要求應分區建設兩座40萬立方米和50萬立方米的事故緩沖池,但實際并未建設。園區污水處理廠按照環評要求應建設2×1472.5立方米的高濃度廢水事故池,實際僅建成2×850立方米,并且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中擅自改變環評要求。
三是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危廢管理不規范。按照國家有關部門2021年10月印發的《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應確保自動監測數據及時、完整傳輸至國家污染源監控中心平臺。督察發現,蘭州新區在線監控平臺共接收化工園區78家企業數據,截至2023年10月,74家仍未與省監控平臺聯網,無法上傳至國家監控平臺。2023年1至11月,蘭州新區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顯示,化工園區43家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占廢氣監控企業總數的56%,其中甘肅泰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蘭州常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甲烷總烴超標天數分別達206天和120天。蘭州鑫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廢氣排放通道上設置進氣孔,試圖以稀釋排放方式實現監測數據達標,但5至11月仍有47天非甲烷總烴超標。蘭州新區相關部門對上述超標行為未依法查處。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化工園區66家企業應開展泄漏點檢測與修復工作,截至2023年11月,54家企業仍未開展。本輪督察進駐期間共接到群眾投訴異味擾民問題5次。
蘭州新區化工園區專精特新化工科技產業園C區一期未按環評規定建成投運4棟危險廢物倉庫,區內金族(蘭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蘭州睿爾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生產車間違規堆放危險廢物,存在較大環境風險。
三、原因分析
甘肅省蘭州新區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認識不深刻,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法治意識淡薄,降低化工項目準入和建設標準,監管缺失,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存在,園區及相關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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